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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审计职能"变脸"
引用本文:常琪,王静.外资审计职能"变脸"[J].中国审计,2004(8):26-30.
作者姓名:常琪  王静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常琪),本刊记者(王静)
摘    要:2004年3月22日,审计署发出了关于成立“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的通知。据了解,中心的成立是落实五年规划进行机构职能调整的第一个行动,该中心将逐步承担目前由审计署直接审计公证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外资审计的部分职能在悄悄地变化。事实上,外资审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法律职责履行不到位但又做了一些法律职责以外的“约定义务”:直接承担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对外审计公证业务。这一方面容易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信誉风险,另一方面,长此下去,将会削弱外资审计部门的作用,影响审计署的全面工作。外资审计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它的职能不应仅仅是“公证”。“重点加强贷援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促进完善外债管理体制,防范政府外债风险。”五年规划为外资审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体现在观念上就是要完成几个转变:国外援贷款审计不是仅仅公证,更重要的是依法审计;不仅要审计项目,还要审计政府债务的管理和风险;不仅要审计项目的建设期,还要审计项目还款期;不仅要审计贷援款用的正确性,还要评估项目的效益和发现制度上的问题,不仅要审计政府外债,还要拓宽领域。但对一个在旧有观念的强大惯性下习惯于“公证”的部门要真正扭转自身的观念行为,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


The function of foreign funds audit“changing fa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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