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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快捷计算方法
作者姓名:何军
作者单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摘    要: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国家税务总局(2003)83号《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浙地税发(2003)132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在2003年7月1日后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在2003年7月1日前发生的预售收入,暂不按上述规定确认应税收入,待其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便于计算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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