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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利益的因子分析
作者姓名:戴月波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摘    要:市民利益的形成及意义市民社会,最初是指与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相区别的文明社会。在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被认为是在国家和市场之外,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所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历史上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渐次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再加上市场经济的繁荣,契约性关系在一些领域中的确立,市民社会力量的壮大和合法化等,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型开始浮现。市民社会的出现,意味着大规模利益诉求的增长,而利益诉求必然要寻找表达的形式和渠道,而市民社会的利益阶层多元化,这就要求执政党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要求国家和社会的角色重新定位,要求国家职能进行重大调整,由国家统治向社会治理转变。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及市民社会的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社会构型基本上己经从一个同质的单一社会向异质的多元社会转型,产生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利益格局从一体化、同质化向多元化、异质化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社会人”转变,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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