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应选择“高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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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颖婉.两税合并应选择“高并”方案[J].中国经济周刊,2006(22):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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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颖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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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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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配合吸引外资的政策,我国在涉外税法中设置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这些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比如,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是设在经济特区,就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是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就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除了享受上述的优惠待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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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并 改革开放以来 优惠待遇 经济特区 经济开放区 吸引外资 税收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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