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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应选择“高并”方案
引用本文:朱颖婉.两税合并应选择“高并”方案[J].中国经济周刊,2006(22):30-31.
作者姓名:朱颖婉
作者单位:上海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配合吸引外资的政策,我国在涉外税法中设置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待遇,这些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比如,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是设在经济特区,就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是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就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除了享受上述的优惠待遇之外,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并  改革开放以来  优惠待遇  经济特区  经济开放区  吸引外资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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