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超生被罚 |
| |
引用本文: | 苏平.朱某超生被罚[J].光彩,1997(12). |
| |
作者姓名: | 苏平 |
| |
摘 要: | 江苏省吴县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案,执行标的达24万元。朱某、汪某夫妇俩均系个体户,在1988年生育一胎后,不听计生干部劝阻远走他乡,于1996年5月又计划外生育一胎。对此,吴县市黄埭镇人民政府于同年7月根据有关决定,对朱某夫妇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人民币24万元。朱某夫妇不服并申请复议,经维持后仍拒不履行交款义务.吴县市黄埭镇人民政府遂申请法院执行、该案法院受理后.朱某夫妇仅交款32000元,余额拒付。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某夫妇所有的座落于吴县市渭塘镇价值25万元楼房一幢。朱某夫妇仍无交款诚意,法院贴出房屋变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