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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退步
引用本文:陈小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退步[J].商,2012(11):111-111.
作者姓名:陈小第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201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它属于监视居住的。对于其监视居住的对象,方式及适用公平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争议。于是,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到底是法律的进步还是法律的退步?

关 键 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地点  人权  成本  执行方式  公平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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