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退步 |
| |
引用本文: | 陈小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退步[J].商,2012(11):111-111. |
| |
作者姓名: | 陈小第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201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它属于监视居住的。对于其监视居住的对象,方式及适用公平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争议。于是,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到底是法律的进步还是法律的退步?
|
关 键 词: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地点 人权 成本 执行方式 公平性 刑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