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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同乘人为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魏然,高一凡.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同乘人为研究对象[J].商,2012(10):101-101.
作者姓名:魏然  高一凡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摘    要: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于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同乘人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释为第49条中的"使用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意在通过案例分析引出同乘人作为赔偿主体的问题,提出利益共同体说加以进一步论证说明其作为赔偿主体的可能性。

关 键 词:同乘人  赔偿主体  共同利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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