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同乘人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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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然,高一凡.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同乘人为研究对象[J].商,2012(10):1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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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然 高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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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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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于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同乘人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释为第49条中的"使用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笔者意在通过案例分析引出同乘人作为赔偿主体的问题,提出利益共同体说加以进一步论证说明其作为赔偿主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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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乘人 赔偿主体 共同利益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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