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在促进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的过程中遵循着正义的理念,理想的司法状态就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同时获得实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确是如此,在严格依据程序的基础上一般能够保证实质正义。但是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难免也会出现"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情形。刑事证据是形式诉讼的核心,对于刑事证据的正确把握则奠定了判断是否犯罪的基础,然而在人权愈受人关注的时代,人们不再以一种简单地眼光来看待刑罚,而是更趋于理性得关注取证过程中的人权保护问题。对于已取得的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采用之则惩罚了犯罪,为保护人权而放弃之,则纵容了犯罪行为,对于发现真实和人权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我们应该做出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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