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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独立运作 提高稽核质量——强化县(区)级合作金融机构干部离任稽核工作浅见
作者单位: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摘    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任职资格材料中必须提交拟任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但从目前县(区)级合作金融机构干部离任稽核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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