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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倍工资的劳资纠纷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案例一:张小姐于2006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为4000元。2009年6月1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公司认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而且张小姐的部分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案例二:李先生于2006年5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培训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1

关 键 词: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仲裁时效  劳动者  计算基数  无固定期限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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