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基本准则,其中就包括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7年又出台了《企业所得税法》,据不完全统计,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有100多项,其中,实行两则、两制的企业,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差异项目有40个左右,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和16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差异项目达80个左右,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将会使这一差异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协调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征税以及企业利益都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对收入确认、费用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差异进行分析,旨在提出差异协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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