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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企业高价位库存粮食成本的处理与核算
作者姓名:王立石(摘)
摘    要:1、历史遗留高价位库存粮食成本的处理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字[2002]677号)规定: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即收购新粮暂不销售,先销高价位老库存粮,新老粮源等量对冲,防止陈化,原库存成本价可先搁置账上,待市场粮价回升能顺价销售时,及时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补贴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但补贴后的销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

关 键 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粮食成本 库存粮 价位 核算 等量对冲 顺价销售 市场粮价 改革和发展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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