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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投资账务处理之我见
引用本文:曹铭.权益法下投资账务处理之我见[J].国际商务财会,2001(12).
作者姓名:曹铭
摘    要:<正> 根据现行规定,不论是“全资”或是“控股”企业,为了要完整地反映母子公司的经济关系,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母公司)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要求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企业对此类投资业务所作的会计处理,如果依据目前各类专业书刊或教科书在这方面的一般要求,会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针对“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收益的核算,理论上归纳起来都可以这样阐述:当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利润,母公司作为减少长期投资处理,借记“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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