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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的认定及其法律效力
摘    要:所谓预约即为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其将来应订立之契约成为本契约(与预约相对应)。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预约的相关法律问题,但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却广泛运用多种形式的预约,例如意向书、意向协议等。2011年8月11日,章某与钱某在中介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介绍下,订立了《购房定金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钱某购买章某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142号益力小区C栋50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9.8平方米,房屋总价为135万元,

关 键 词:预约  法律效力  协议书  法律问题  建筑面积  合同法  当事人  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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