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成就、问题及需要完善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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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富斌.《旅游法(草案)》:成就、问题及需要完善之处[J].旅游学刊,2012,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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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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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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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邵《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重大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使我国旅游业有望结束在国家层面无法可依的现状.虽然迄今国务院已颁布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等也都颁布实施了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旅游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一部旅游基本法,使得我国旅游产业在整体上缺乏总体发展规划,旅游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性规定,旅游资源的破坏时有发生,侵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各级政府尤其是旅游监管部门因无国家层面的法律可依,对旅游业中不少的旅游乱象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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