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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权利的内涵
引用本文:傅林放.论旅游权利的内涵[J].旅游学刊,2012,27(12).
作者姓名:傅林放
作者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1231
基金项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支持
摘    要:对《旅游权利法案及旅游者法典》的误读造成了对旅游权利理解的诸多混乱.文章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旅游权利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针对经营者享有的旅游民事权利,个人针对国家享有的公民旅游权利.前者系私法权利,包括法定权利、约定权利,这一类权利甚少争议.后者属公法权利,包括前往旅游目的地的自由、旅游资源享用权,这一类权利从基本概念到具体内涵都十分混乱,比如错误地将休息、休假权、旅行自由等权利视为旅游权利.上述两类权利中,公民旅游权利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存在救济的困难,但这并不影响旅游权利整体的现实价值,它可以成为旅游法的价值支撑,并作为统一旅游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

关 键 词:旅游权利  内涵  理论基础

On Tourism Rights
FU Lin-fang.On Tourism Rights[J].Tourism Tribune,2012,27(12).
Authors:FU Lin-f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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