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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纠正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行为
引用本文:张明亮.依法纠正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行为[J].乡镇论坛,1997(8).
作者姓名:张明亮
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
摘    要:在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问题上,是依法办事,还是主观随意?这是关系到有无群众观点,是否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如同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一样,撤换、补选村委会干部的权利也只能属于广大村民,这本是《村委会组织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的。但是,近来在一些地方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这种现象和行为还是少数,但造成的一些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深刻认识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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