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洗钱的多样化谈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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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秀娥.从洗钱的多样化谈反洗钱工作的开展[J].经济师,2006(2):295-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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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秀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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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霍州市人民银行,山西,霍州,03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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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日趋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和反冼钱检查、打击的力度。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四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变名制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反冼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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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洗钱工作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多样化 《关于禁毒的决定》 个人存款账户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反洗钱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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