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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囤地五举措
作者姓名:文贻伦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11条3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适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长期来均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便取有了对应年期的处置权和抵押权。这就给部分囤积土地伺机炒地牟利的开发商创造了条件。遏制囤地行为,宜从五方面着手。

关 键 词:《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  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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