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清欠前期准备工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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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源,李光发.依法清欠前期准备工作研究[J].交通财会,2000(7):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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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源 李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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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都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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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行政复议法》将施行,复议期延长至六十日,从违法行为通知、行政处罚到申请法院执行将达三个月。依法追缴清收欠费必须与之适应。公路规费偷逃、拖欠、抗缴愈演愈烈,欠费数额与日剧增,治理公路“三乱”日益深入,微服私访、社会曝光力度加大,大规模上路稽查难于操作,指定站点稽查要求规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过渡时期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要重点转移,依法清欠要及早思想、及早部署、及早行动,并纳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征稽部门的议事日程。笔者现就依法清欠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如下:一、建班子。各级交通征稽部门费改税过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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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 欠费清收 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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