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队企业与农工商联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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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景垣
,裴文采
,张云.试论社队企业与农工商联合企业[J].农业经济,198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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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垣 裴文采 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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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农村,自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来,兴办了社队企业,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它已经遍布农村,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九八○年的从业人员已近三千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分百之十;总收入已达六百一十多亿元,约占农村三级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四;固定资产总值已达三百二十多亿元,约占农村三级固定资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社队企业的工业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出口产品。无论在农村经济中,还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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