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 |
| |
引用本文: | 曹阳春.论我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J].金卡工程,2009,13(6):101-102. |
| |
作者姓名: | 曹阳春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早在古希腊以及中世纪时期在欧洲国家就已有采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商贸领域的适用日益普遍。我国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了涉外仲裁的实践,现行的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入世后,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要面临着国外仲裁机构的竞争压力,而完善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是增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竞争力,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仲裁法的完善有利于一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将从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司法审查来论述我国的涉外仲裁体制。
|
关 键 词: | 涉外仲裁 财产保全 司法审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