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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及主义抑或转让价金代位主义——基于《物权法》第191条
作者姓名:刁其怀
作者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摘    要:正《物权法》第191条是否规定了抵押权的追及性,学术界争议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第一种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没有承认抵押权人的追及权。一方面,如果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就没有必要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另一方面,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以后,转让抵押财产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提存,这实际上也已经替代了追及权的行使。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权是对抵押财产交换价值的支配权,对抵押财产具有追及效力,抵押人处分抵

关 键 词:抵押权人  物权法  抵押人  抵押财产  转让价  追及力  抵押物转让  物上代位  受让人  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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