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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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卉.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J].时代经贸,2007(7Z):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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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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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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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界围绕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有诸多争议,其实质涉及对保证期间的定性问题。保证期间应视为一种特殊期间,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二者之间不是相互衔接转化的关系,同时也不当是前者取代适用后者的关系,它们有着各自独立的功能、性质、目的和特点,在独自的作用域内发挥这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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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期间 除斥期间 主合同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先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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