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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分析中外“犯罪构成模式”
引用本文:蔡鋆泽.试比较分析中外“犯罪构成模式”[J].时代经贸,2007(7Z):178-179,182.
作者姓名:蔡鋆泽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摘    要:现在的学理通说认为,刑法学领域大体有三种犯罪构成模式:“一类是适应阶级专政需要,静态反映‘犯罪规格’的平面整合结构式,如原苏联自30年代前后开始形成的犯罪构成体系;另一类是责任范围逐渐收缩(排除合法、排除无责)反映‘定罪过程’的递进式犯罪结构式,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当今通行的模式;第三类是美国刑法犯罪要件呈双层次结构,即犯罪构成双层模式。”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起步较晚,基本上照搬前苏联的犯罪构成模式。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各种“犯罪构成”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在原有基础上适当重构和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刑法  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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