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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负责制增加了企业活力
作者单位:山西临猗县邮电局
摘    要:我局从1985年8月实行局长负责制以来,在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的同时,深化企业改革,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更新观念,确立局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一年来,我们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三个“条例”,总结经验,着重从三个方面更新观念。一是克服“支部包办”旧习,明确局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局长对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负责,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支部转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是破除“集体负责”束缚,明确局长行使全面决策权。过去事事“集体研究”,议而不决,误时误事。三个“条例”明确规定局长行使全面决策权,建立管委会,健全了局长决策程序制度。三是克服“行政依赖”作风,明确局长实施独立指挥权。过去下级依赖上级,局长依赖书记。现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局长能大胆地、独立自主地实施生产指挥职权;并调整了股室,实行了班组长和支局长任期目标制,层层落实任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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