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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
引用本文:侯晓华.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J].特区经济,1998(8):50-50.
作者姓名:侯晓华
摘    要:<正> 历史经验以及十几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使人们逐步认识到,由于我国将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应适应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的要求。而如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哪种国家是千千万万个企业的唯一投资主体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家靠一本计划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做法、仅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公有制,其它均为私有制的认识,应该说都超越了我们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不切实际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种开放而灵活的新体制下,考虑到我国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的特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事实上,在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人们又探索出来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和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有股份合作制以及国家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不论是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即由企业的职工出资认购本企业的全部股份,职工大体均等持股,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结合,还是从国家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来看,其公有制的性质显然都是不容置疑的,区别仅在于具体实现形式的不同。

关 键 词:深圳市  经济特区  国有企业  员工持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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