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把政企分开作为契入点,这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确实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但政企分开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完全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从改革的实际出发,重新界定国有企业,把需要政企分开的企业分流出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一、“政企分开”提出的背景及主要涵义 “政企分开”是改革初期在批判旧体制弊端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这种旧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一是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企业所有权合一。各级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政府一方面可以用行政管理者的身份执行所有者的职能,如以行政任命的方式安排企业领导人,靠行政批文进行投资决策,用国家税收和其他凭借国家权力组织的收入安排企业投资,配置国有资源等;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所有者身份履行行政职能,比如指令企业承担一部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应由政府办理的事务,集中企业折旧基金和投资利润用于行政性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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