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的理论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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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颖源.政企分开的理论根据[J].特区经济,1998(1):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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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颖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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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市场投资经营主体必然是个人资本所有人及其派生的企业法人 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资源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按照市场供求、商品价值客观规律来最优配置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这就要求经济资源诸要素能够自由转移,按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地往经济效益高的地方流动。这就要求经济资源诸要素均是自由流动的商品。商品及其所有权均能自由转让。这就要求商品所有者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是独立的具有财产权利和义务责任能力的民事行为主体,即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此独立的商品所有者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能依法按市场经济规律自由地转让其商品财产。即能自由地转让其资本及其所有权,土地及其所有权和劳动力及其使用权。那未,谁有资格能当市场经济中经济资源诸要素的所有者,谁能当市场经济主体、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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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企分开 理论根据 市场经济 产权主体 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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