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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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南继平.浅议企业转让[J].特区经济,1998(6):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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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南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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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某些中小企业通过“零”价或任何价以灵活的付款方式进行转让进而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的举措可谓是顺应时代改革潮流的明智作法,有其历史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性质的企业,首先应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以其自有产权的资产及资源,在一个相同的国内外的市场运作规则下,自立经营,相互竞争,优胜劣汰。中小企业的上述转让、改组既加快推进了国有企业搞活的步伐,又把握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既抓住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关键,又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具有竞争力的主体。所以说是顺应时代改革潮流和客观经济发展必然规律的。 二、某些中小企业“零”价或任何价以灵活付款方式转让给职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合乎我国中小企业现状这个国情及按价值规律办事的“放小”形式,有其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只有抓住“产权清晰”这个关键,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而独立于企业主林,才能政企分开而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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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企业转让 企业改革 中小企业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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