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也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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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义夫.“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也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评[J].中国经济周刊,2007(2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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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义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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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行政权力或者以行政权力为背景进行名牌产品评定,不仅违背产品质量法的精神,也是对行政权的滥用。日前商务部宣布暂停“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比活动。无独有偶,许多企业也对质检总局推行的“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比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也提出了强烈质疑,并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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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名牌” 世界名牌 政府部门 “中国名牌产品” 行政权力 评比活动 法的精神 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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