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抵退税申报与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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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清,张贵智.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抵退税申报与会计核算[J].财务与会计,2013(1):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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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清 张贵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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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德州中财致远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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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生产型出口企业(简称生产企业)。同时,上述两个文件对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的适用范围、申报时限、退税计算等相关内容做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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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免抵退税 应交增值税 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 消费税 会计核算 一般贸易 管理办法 纳税申报 对外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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