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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办法出台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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