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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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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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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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外资改组 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中国 外资利用 国有企业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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