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 |
| |
引用本文: | 伍李明,李会太.《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J].新智慧,2006(10):42-43. |
| |
作者姓名: | 伍李明 李会太 |
| |
作者单位: | [1]北京广播影视集团财务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 |
摘 要: | 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
关 键 词: | 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 被保险人 解析 权利义务关系 再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 财产损失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