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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相关探讨
作者姓名:李松杰
作者单位: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310013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然而现实中,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的非法流转现状十分突出。本文在分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特点、原因之后,重点研究了流转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及完善流转的建议,以期达到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有序的流转,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  原因  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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