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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路径
作者姓名:熊庄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00
摘    要:民法在保护个人信息中的作用具有无法取代的优势,应当得到加强和完善。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应当包括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其中事前保护以确立个人信息权为基础,事后保护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民法保护  理论界定  必要性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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