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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中委托-代理设计缺陷分析
引用本文:吴远来.征地制度中委托-代理设计缺陷分析[J].中国土地,2005(5):44-45.
作者姓名:吴远来
作者单位:黄冈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摘    要:征 地方 委 托-代 理 设计 缺陷 1. 以 上地 方人 民 政府 是征 地 方的 法定 代 理人 。 县级 依 据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可 以 依 照法 律 规 定 对 土 地 实 行 征 收 或 征 用 并 给 予 补 偿 ”,可 见 ,国 家 是征 地方 。《土 地管 理法 》第 四十 五 条规 定,征地 审 批权 在国 务 院和 省级 人民 政 府;第 四 十 六条 规 定 ,“国 家征 用 土 地 ,依 照 法 定程 序 批 准 后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公 告 并 组 织 实施 。”可 见,征 地 实施 方是 县 级以 上地 方 人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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