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策法规
摘    要:部分商品取消进口管理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决定自今年6月30日起取消367个税目的进口管理,其中: 一、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原油,木材,ABS树脂,胶合板,木浆,化纤布,化纤单体,香烟过滤嘴,断层成像装置,电子计算机。取消部分税目的商品:烟草制品,橡胶(合成胶)超过4000大卡的空调器和超过5000瓦的压缩机,全自动洗衣机,大于1000CC的车用点燃往复式汽车发动机,农药,其它家用冷藏箱,植物油,酒。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