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施工单位应当并重审计 |
| |
引用本文: | 陈高贤,朱敏.建设与施工单位应当并重审计[J].四川会计,2002(12):38-39. |
| |
作者姓名: | 陈高贤 朱敏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南江县审计局 |
| |
摘 要: | 加强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法和实施条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然而,在市、县以下开展多年的基建审计实践中,由于重建设单位审计、轻施工单位的审计较普遍,使基建投资审计事倍功半问题较突出。为此,本文提出拙见与对策。一、问题提出在基建竣工决算审计中,偏重于按照国家工程计价定额和有关规定,对基建投资计划、程序、内容、规模、标准等进行审计,很少涉及资金流向对施工单位建设成本、材料采购等开展审计,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认识不到位。对基建…
|
关 键 词: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基本建设审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