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会计准则”要求对“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即原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成本均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由于形成差异的组合不同,可能存在11种情况,归纳为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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