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分税制条件下农业税改革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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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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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巴盟财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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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把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不仅是市场经济规范化的要求,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这对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从收入的划分看,将适合地方征管的农业税等,划为地方固定收入。本文就农业税划分为地方税后,加快税制改革,扩大财源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想法,与同仁商榷。一、分税制后,农业税制的改革步伐会加快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已明显不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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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 税收 改革 农村 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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