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将食品厂家的广告与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广告、卫生巾广告编排在一起,观众大倒胃口,厂家不满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用餐时间 (每天6:30~7:30、11:30~12:30、18:30~20:00之问),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广告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的广告,食品类的厂家这下可高兴了!《办法》还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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