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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中的两个特殊问题
引用本文:裴凤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中的两个特殊问题[J].新智慧,2005(9):37-38.
作者姓名:裴凤庆
作者单位:陕西咸阳
摘    要: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资本化金额  借款费用  特殊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  加权平均数  专门借款  票面利率  固定资产  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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