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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彦华.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9(5):127-128.
作者姓名:张彦华
作者单位:郑州市委党校;
摘    要:刑法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贪污腐败犯罪,但是由于该罪在罪名、罪状、主体、法定刑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缺陷,限制了该罪名在反腐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本文针对该罪在立法上的缺陷,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反思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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