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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德树.对实行“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2(11):45-45.
作者姓名:王德树
作者单位: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摘    要: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所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实行“免、抵、退”税企业应交税金和应退税金的计算,关键在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

关 键 词:中国  外贸企业  进项税额  税收抵免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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