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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规范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考核合格;(二)年龄在65周岁以内;(三)最近五年内在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24个月以上。第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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