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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二、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依法收购的资产。三、国家主要考核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计算公式如下:现金回收净额=犤现金流量净额-国家计划内债转股股权回购、出售和转让现金流入-非国家指令性发行债券及商业借款现金流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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