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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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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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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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犤2001犦78号)明确指出: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对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财会字犤1995犦65号):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由此也带来了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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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增值税 会计处理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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