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债权——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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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攀.第三人侵害债权——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J].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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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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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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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损害.由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将债权纳入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它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上债的相对性原则,形成了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交错,一直是民法界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中国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没有采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现行法中也无具体条文规定该制度,从理论上探讨此项制度则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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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侵害债权相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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